來源:香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時間:2025/06/20
根據河北省香河縣人民法院(2024)冀1024執恢575號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冀1024執恢575號之四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項目:將朱連榮名下位于香河新開街49號香城壹號公建區3號樓C區0231號商鋪,證號是冀(2017)香河縣不動產權第0081431號不動產權證書注銷并過戶登記至買受人孫振剛名下。
香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