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頭屯鎮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5/06/19
坐落于香河縣安頭屯鎮北口頭村陳華民名下證號為:冀(香政)字第38261號,面積為268.1平方米,登記日期為:1986年11月30日的《宅基地證》遺失,現聲明該《宅基地證》作廢。
現繼承人陳美伶申請補證,我局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以及其他相關利害關系人可持有關資料到安頭屯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逾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我鎮將依法為該權利人補發《不動產權證書》。
特此聲明。
電話:0316-8699899
安頭屯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